關于做好2014年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
各單位:
根據(jù)省教育廳《關于下達2014年普通高校國家資助經(jīng)費預算的通知》(吉財教指[2014]379號)文件精神,現(xiàn)核定下達各分院2014年國家獎學金、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(詳見附件)。為加強資金管理,切實做好我院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,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進一步提高認識,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我院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
實施高校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,是黨中央、國務院踐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執(zhí)政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(xiàn),是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、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,是實施人才強國戰(zhàn)略,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。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落實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重要意義,切實把國家財政資金落實到每一位受資助的學生手中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二、進一步加大監(jiān)管力度,保證國家財政資金安全,充分發(fā)揮使用效益
各單位在組織評審的過程中要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不得隨意調(diào)整資助標準和增減名額,要嚴肅紀律,確保相關政策規(guī)定嚴格執(zhí)行到位。按照《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》《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》(詳見《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學生手冊》)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建立健全評審組織,強化評審程序和評審結(jié)果的公示制,設立舉報電話,并向全院公布,廣泛接受監(jiān)督。
要加強資金管理,對國家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,??顚S?,專賬核算。改進和完善資金發(fā)放形式,同時接受主管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(jiān)督。對在評審過程中虛報受助學生等行為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三、明確要求,落實責任,按時報送有關材料
各分院在接到本通知后,要立即布置評審工作,在保證評審質(zhì)量的基礎上,10月12日前將國家獎學金名單資料和國家勵志獎學金、國家助學金人員名單上報學生處。具體要求如下:
1、2014級新生參與國家助學金的評定,不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。
2、國家獎學金嚴格按照《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》評定,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嚴格按照《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學生手冊》中《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》評定。
3.各分院在獎助學金評定中,要根據(jù)各分院情況給予新疆籍學生適當?shù)恼哒疹?,同等條件下,新疆籍學生要優(yōu)先獲選,確保新疆籍學生切實享受到國家資助政策的實惠。
4、國家獎學金8000元/人,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/人,國家助學金各分院可視實際情況分檔,一檔4000元,二檔3000元,三檔2000元,但要注意保證助學金的名額和預算金額不變,具體分配人數(shù)各分院自行掌握。
5、國家獎學金全院17個名額,參評的同學需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(正反面打?。?,經(jīng)輔導員推薦簽字,分院審核蓋章,并于10月8日前報送學生處,并通知獲獎學生加QQ群“2014年國家獎學金”,群號:317762854 。
6、凡填寫材料不真實的,一經(jīng)查出,取消該生的評獎資格,同時不準該生所在分院(系/專業(yè))增補名額。
此通知
附件1 2014年國家獎學金名額
附件2 2014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
附件3 2014年國家助學金名額
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
二○一四年九月廿九日